浙江科技學院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管理辦法(修訂)
(黨委宣傳部〔2015〕3號,2015年11月6日)
第一條 為堅持和鞏固馬克思主義在高校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營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校內舉辦的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的管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管理的意見》(中辦發[2008]10號)、中共教育部黨組《高校舉辦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管理暫行辦法》(教黨[2009]2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在《浙江科技學院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管理辦法》(浙科院宣〔2006〕5號)基礎上,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舉辦校內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黨的十八屆各次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
要堅持“學術研究無禁區、課堂講授有紀律”,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堅決反對各種錯誤政治觀點和有害思潮。對有利于宣傳科學理論、傳播先進文化、弘揚社會正氣,有利于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要積極支持;對涉及敏感政治問題的要嚴格把關;對有錯誤政治觀點的要堅決制止,及時糾正,消除影響。
第三條 申辦校內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的主體必須是學校的正式組織機構,包括各二級學院(部、中心)、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學術機構、群眾團體和學生自治組織。不得以個人名義申辦面向師生員工的報告會、研討會或講座、論壇。
第四條 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實行分級分類、一會一報制度,由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主辦單位具體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管理,保衛處、黨委宣傳部審批,對場地、人員、內容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未經批準,一律不得舉辦。
1. 學校舉辦的各類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須經主辦單位黨委(總支、直支)負責人、歸口管理部門和保衛處、黨委宣傳部審批后方可舉行。
2. 有國(境)外學者參加的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須同時經國際交流合作處同意,再報保衛處、黨委宣傳部審批后方可舉行。
3. 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學校決定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按上級主管部門或學校下達的文件或通知執行。
第五條 以上各類活動,如邀請校外媒體采訪報道的,主辦單位應事先報黨委宣傳部審批同意。
第六條 舉辦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應按上述規定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邀請國(境)外人員擔任報告人的報告會或講座、論壇,應提前10個工作日提出申請。主辦單位要如實填寫《浙江科技學院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審批表》(見附表),報相關部門審批、備案。未經批準一律不得舉辦。
有關單位(部門)收到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與否的回復。
第七條 主辦單位必須對擬邀請報告人的思想政治傾向和報告主要內容進行了解和把關;如發現報告內容有政治性錯誤觀點,必須要求報告人對內容作出修改,如報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請;在講授過程中一旦發現報告人的報告內容出現政治性錯誤觀點,主辦單位要當即予以制止,并迅速采取措施,及時消除不良影響,同時要向保衛處、黨委宣傳部如實反映情況。
第八條 主辦單位負責做好報告人的接待和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的安全監管工作。
第九條 各二級學院(部、中心)、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和各學術機構、群眾團體等組織要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加強對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的管理,對未經批準而舉辦的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一經查實,要對主辦單位及主要負責人提出通報批評;對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會政治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要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條 在校園網上舉辦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按上述要求審批管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