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學院學生新聞中心管理條例(試行)
(黨委宣傳部〔2008〕5號,2008年10月14日)
第一章 總則
浙江科技學院學生新聞中心是由校黨委宣傳部管理的學生組織,肩負著學校宣傳報道的工作重任,通過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推進學校教書育人的工作,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同學的成長成才服務,為學校內聚人心、外樹形象作貢獻。
校報、校園新聞網、校電視臺、校廣播電臺等校內媒體是學生新聞中心成長成才的平臺。
第二章 組織
1. 學生新聞中心下設記者團、廣電中心(廣播臺、電視臺)及下屬部門兩級機構。部門設置由團、臺提出,經校新聞中心審核確定。
2. 記者團、廣電中心(廣播臺、電視臺)領導通過學生自薦、互薦,指導老師推薦擇優產生候選人,候選人通過競聘,公示后,由校黨委宣傳部審核頒發任命聘書。聘期一年,同一職務可連任兩屆。
3. 記者團、廣電中心(廣播臺、電視臺)下設部門領導,由學生自薦、互薦,團、臺領導提名經校新聞中心審核,頒發聘書。聘期一年,連選連任。
4. 記者團、廣電中心(廣播臺、電視臺)積極開展活動,如業務培訓、知識講座、讀書筆會、社會采風、高校同行交流等,開拓視野,增強活力,使學生參加組織有所得、有所樂、有所進步。
5. 干部條件:學習工作較突出,具有一定的組織策劃能力,勇于創新;善于發現和總結,善于團結他人,有較強的開創工作新局面的能力;任職前積極參與學生新聞中心工作。
第三章 成員
6. 學生新聞中心由學生自愿報名,記者團、廣電中心(廣播臺、電視臺)考核吸納。
7. 參加學生新聞中心成員要求:思想品質端正,作風深入,不弄虛作假;組織紀律性強,有團隊協作精神;具有寫作、攝影、攝像、編輯、播音主持等某一方面的基礎知識和能力;遵守校紀校規,愛護公物。
第四章 管理
8. 學生新聞中心管理實行團、臺及其下屬部門的兩級管理。以學生自我管理為主,老師指導為輔。
9. 學生新聞中心重大事務由團、臺會議決定。團、臺會議由團長、副團長、臺長、副臺長及主要部門負責人參加,指導老師例會。團臺會議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10. 團、臺部門會議貫徹落實團、臺部署工作任務,向團、臺提出工作意見或建議。團、臺部門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會議。
11. 記者團、廣電中心(廣播臺、電視臺)會議或活動,須做好臺帳記錄。
12. 記者團、廣電中心(廣播臺、電視臺)根據新聞宣傳報道要求,安排好值班制。
13. 記者團、廣電中心(廣播臺、電視臺)積極籌措建立活動基金,賬、錢分開管理,定期向組織成員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14. 學生新聞中心統一標志、統一發證、統一著裝。
第五章 獎懲
15. 一學年評選表彰一次組織或參加活動表現優異者。
16. 一學期開展一次好作品評比。
17. 嚴重違反新聞道德規范,如抄襲他人文章、違背新聞宣傳客觀事實等,或無故不參加活動逾三次,作自動退出組織處理。
18. 團、臺干部違反校紀、校規,受黨(團)、行政警告以上處分,或未盡干部崗位職責,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