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學院對外宣傳報道獎勵條例
浙江科技學院對外宣傳報道獎勵條例
(浙科院黨辦發〔2009〕25號, 2009年7月13日)
為加強學校對外宣傳工作的力度,鼓勵師生員工積極參與對外宣傳報道工作,以樹立學校良好的公眾形象,擴大學校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為學校加快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特制定本獎勵條例。
一、獎勵范圍
凡本校師生員工采寫或參與采寫的正面宣傳學校的宣傳報道作品,被中央和地方新聞媒體刊用,均屬本條例獎勵范圍。有償宣傳不屬于本獎勵范圍。
二、獎勵標準
根據宣傳媒體等級和影響力以及刊用作品篇幅大小、刊載版面,分別給予不同獎勵。
中央級: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綜合、新聞)、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聯播)、光明日報、中國青年報、文匯報、科技日報、經濟日報等,800元/條。
省部級:中國教育報、人民政協報、浙江日報、浙江衛視等,500元 /條。
省級專業報、都市類報紙:教育信息報、錢江晚報、都市快報、青年時報、浙江科技報、杭州日報、每日商報、聯誼報等,200元 /條。
地市(縣)級:50元/條。
網絡媒體:新華網、人民網、光明網等,500元 /條。浙江在線、杭州網、新華網浙江頻道等,150元 /條。
新聞圖片:中央級300元/幅,省部級200元/幅,省級專業報、都市類100元/幅,地市(縣)級30元/幅。網絡新聞圖片按60%計獎。
加獎:稿件刊發在頭版或專版頭條的,中央級加1倍,省部級0.5倍,地市(縣)級0.3倍。800字(視頻30秒)以上每百字(5秒)加10%的獎勵額,最高不超過3倍。
在上述以外新聞媒體上刊播的,比照相應標準予以獎勵。短消息、一句話新聞、標題新聞等酌情予以獎勵。
同一稿件被多家媒體采用除按最高等級獎勵以外,其余按刊登媒體獎勵額度的五分之一獎勵。稿件被省部級及以上重要媒體轉載,按轉載媒體獎勵額度的二分之一獎勵。
合署稿件按人數平均獎勵。
校報人員按獎勵額70%計獎。
外宣突出的個人,年終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學生在年度綜合測評中加能力分(2分/篇,加滿6分為止)。
三、獎勵辦法
每年6月、12月底兩次統計、獎勵。以部門為單位或個人將刊登外宣的材料(或證明材料)送黨委宣傳部審核,報學校分管領導審批。獎勵金額在人事處教職工獎勵經費中開支。
此前相關文件同時作廢。本條例由黨委宣傳部解釋。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